上海市政协十一届二十九次常委会议徐毅松发言实录


[徐毅松]各位常委,我发言的题目是“求真务实,切实推进保障性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是改善居民生活居住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在大型居住社区建设推进办公室的指导下,市区两级部门、各建设单位,形成合力、强化责任,创新机制,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目前保障性住房建设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徐毅松]一、基本情况。自2008年以来,已先后确定了大型居住社区选址31处,其中第一批选址共8个大社区,涉及6个郊区县,建设用地面积约29平方公里;第二批确定23个有一定规模的大社区,涉及9个郊区县,建设用地面积约105平方公里。

[徐毅松]二、存在问题。随着保障性住房的逐步建成,居民陆续入住,大型居住社区等保障性住房基地的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服务配套的规划和建设陆续出现一些问题:1、动迁方面。动迁存在难度,尚余少量农民、企业未签订动迁协议,大型设施搬迁缓慢,造成市政道路、市政设施无法建设、贯通及竣工交付。2、建设方面。公建项目开工延后,主要涉及专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复杂,进展缓慢。各部门专项建设标准之间有差距,后期协调时间长,影响工期。3、实施方面。公建设施建设计划滞后,未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步竣工交付。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已竣工,但还未开办。

[徐毅松]三、提出建议。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改善居民居住水平、推进经济增长、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公建配套设施的推进更是重中之重。总结反思目前存在的问题,结合上海市大型居住社区建设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几点建议。

[徐毅松]一、进一步加强规划严肃性,按规划实施公建配套。为构建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公共设施,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中,已按照相关配置要求,并在《上海市大型居住社区规划设计导则》的指导下,加强地区级公共设施配套,提高公共设施用地比例,同时适当预留公共设施备用地。为避免控详成果与专业部门要求脱节,在控详和修详的编制过程中,市规土部门强化了部门征询环节,通过充分听取各专业部门的意见,做到规划的综合协调统筹。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建设的法定依据,直接指导大社区的项目建设。因此,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规划中确定的公共设施控制指标落地,避免规模不足、种类不全,建成后因运营成本较高等原因挪作他用。

[徐毅松]二、确保统一规划,营造和谐舒适的社区环境。保障房住宅和公建配套设施在建筑设计过程中,一方面,应当要求公共设施与住宅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确保外围的配套道路建设和管网设施建设,轨道交通和公交线路,和教育、卫生、环卫等社区服务设施的规划落地,同步交付使用。另一方面,在建筑设计上提高水平,尝试创新设计理念,认真研究场地设计、建筑形态、绿地景观设计、住宅外立面设计、细节设计,大力发展节能建筑、绿色建筑,使大社区建设成为新时期上海住房建设的亮点。在提升建筑设计水平的同时,也要充分关注建筑质量,要重视防火、防灾设计,保障居民安全。

[徐毅松]三、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合力。按照"以区为主、市区联手"的推进原则,要进一步落实相关单位的管理责任。目前,市区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在推进职能上,分工不同、各有侧重,具体推进中应层层落实、环环相扣、协调有序、稳步推进。针对目前规划实施阶段出现的因行业标准不一致引起专项市政设施审批遇难的问题,一方面,建议在控详编制阶段征询环节中加强专业部门参与和指导,另一方面,建议各专业部门在控详基础上,同步深化专业系统规划,包括交通、市政、水务、环保等,并在规划编制阶段,主动对接,纳入规划成果。避免因专项问题带来控详调整,影响建设进度要求。

[徐毅松]四、坚持依法合规,提高审批效率。针对目前部分基地市政项目的审批时间长,影响建设进度的问题,建议一方面应加快审批速度,为市政公建配套项目前期手续建立快速办理通道;一方面应建立会审制度,请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疑难问题,达成统一认识,形成专题指导意见。

[徐毅松]五、明确责任节点、落实实施计划。区县政府作为建设基地所在地第一责任人,应形成各基地配套建设项目计划,明确责任主体、建设计划和建设目标,保证公建设施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开办使用,方便居民生活和使用。对于基地内已通过验收的公建配套设施,应尽快由区县接管,开展招商和管理工作,避免公建配套只建不用,只用不管,挪作他用现象。加快完善优质资源引进工作,落实商业、医院、教育等优质资源的引入,提升设施服务水平,为大社区居民创造优质的生活环境。